在省级红色预警期间,将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市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此次发布的应急预案中,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市级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按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通知明确,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市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省级预警时,与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大于150的城市为预警扩展区;省级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扩展区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此外,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也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 发布省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