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很多粉丝会通过给喜爱的主播打赏虚拟礼物来表达对主播的喜爱,然而在动辄成千上万的打赏背后,一些疯狂的粉丝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记者11日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一位直播平台粉丝为“打赏”主播违法挪用巨额公司钱款,最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疯狂砸钱打赏主播 林某今年26岁,在上海一家装修公司做出纳,每月工资4500元(人民币,下同)。2017年年初,林某在“一直播”平台上喜欢上了一位人美声甜、唱校园民歌的女主播,开始给她打赏礼物。直播平台不定期举办各种“打榜”比赛,林某希望自己喜欢的主播排名靠前,于是省吃俭用将大把的钱往直播平台砸。她起初用的是自己的钱,然而随着打赏的金额越来越多,逐渐沉迷其中,每个月微薄的工资已不足以支撑毫无节制地打赏,她逐渐动起了挪用公司钱款的歪脑筋。 凭借着自己平时的工作有接触公司财务的便利,林某开始向公司“小金库”伸出黑手。她先使用自己保管的U盾制单,然后趁会计不在的时候私自拿会计放在抽屉里的U盾进行审核出钱,由于二人平时会相互借U盾,因此林某一直知道会计的U盾密码。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后,林某越发肆无忌惮起来,一次又一次地挪用公司钱款在“一直播”、“花椒直播”等直播平台给喜欢的主播打赏。她原本计划先“借用”公司的钱,日后有钱再补上,没想到窟窿越挖越大,小额逐渐累积成巨额,不知不觉就挪用了公司一千万余元。 东窗事发找女主播还钱 此时林某突然意识到自己无力还款,不由得害怕起来,为了填补上公司的资金缺口,便再次挪用近700万元用于理财和炒股,希望能赚钱将窟窿补上。2017年12月,林某被领导找去谈话,要她将挪用的钱款补上。她知道行迹败露,也不再寄希望于股票赚钱,慌忙将股票账户内的钱款悉数转出还给了公司。剩下的一千万不是小数目,林某找到曾经打赏的女主播,希望对方能把钱归还自己,女主播最终将自己所有300万还给林某。 经普陀区公安机关初步调查,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900余万元人民币,及其管理的保险箱内现金134万元人民币,均未在公司财务账面作记载,至案发尚有900万余元人民币无力归还公司。林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挪用的上述公司资金中,有670万元人民币被其用于个人炒股及理财,其余钱款均被其用于打赏网络直播平台主播。 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朋友,追星需理智,为喜欢的主播打赏应控制在自己经济能力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切勿盲目打赏,做出非理性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